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三 題
甲於臺中犯竊盜罪,又於臺南犯重傷罪。臺南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乙偵查後,發現竊盜罪及重傷罪皆為甲所犯。檢察官乙認所蒐集到的證據雖然不足以證明重傷罪之成立,但已經可以說服法院就竊盜罪作成有罪判決,於是就重傷罪作成不起訴處分,並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竊盜罪的公訴。請問,臺南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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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辨別核心爭點為「土地管轄」與「相牽連案件」。思考步驟:1. 判斷各罪之固有管轄法院(刑訴§5)。2. 檢驗本案是否符合相牽連案件(刑訴§7)。3. 釐清相牽連案件合併管轄(刑訴§6)之要件,即有管轄權之案件若未起訴,法院能否對單獨起訴之無管轄權案件取得牽連管轄?4. 推導若無管轄權,法院應為之判決(刑訴§304管轄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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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單獨就無固有管轄權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該法院是否得因另一未起訴之案件具有相牽連關係,而取得管轄權?如無管轄權,法院應如何判決?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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