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判斷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之依據?
  • A 契約標的是否涉及公法義務
  • B 契約目的是否涉及公法目的
  • C 契約整體特徵之綜合判斷
  • D 契約相對人之主觀認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分類的標準是依照簽約者「心裡怎麼想」來決定,而非依照「合約內容實際上做了什麼」,這會對法律體系的穩定性與公平性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們應該優先相信『感覺』還是『事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判斷契約性質(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必須採取「客觀標準」。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33 號解釋意旨,我們應從契約的標的(是否涉及公法權利義務)與目的(是否達成行政任務)來觀察。如果僅憑當事人的主觀認識來決定,將會導致法律關係不穩定,甚至讓行政機關藉此規避公法規範的監督,因此選項 (D) 是正確的干擾項,並非判斷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私法契約判斷基準
💡 採客觀基準判斷契約性質,不受當事人主觀認知或契約名稱影響。
比較維度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判斷核心 公法義務/公權力行使 私法權利/私法自治
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民法契約編
公益關聯 受公益高度限制 契約自由原則為主
救濟途徑 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民事訴訟(普通法院)
💬區分關鍵在於契約是否涉及行政職權之行使或達成公法上目的。
🧠 記憶技巧:標、目、法、綜:標的、目的、法規脈絡、綜合判斷,主觀不算數。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當事人約定為「私法契約」或「協議」即可自行決定契約性質,實則定性屬法院職權。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雙階理論 行政契約之容許性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行政行為類型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