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 題

依民法規定設立之社團,關於其社員之退社或開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自由退社
  • B 得隨時不具理由開除社員
  • C 社員,對於其退社或開除以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義務
  • D 開除社員,原則上經總會決議,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平衡」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團體決定要強行剝奪某個人的成員資格時,如果法律完全不限制這個「剝奪行為」的前提條件,對於在團體中處於少數或弱勢地位的人,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在法治社會中,程序正義通常會要求這種影響重大的決定必須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中關於「社團自治」與「成員權益保障」的平衡點,顯示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對法條細節的掌握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親屬繼承之身分行為與財產關係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