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三)
第 29 題
依中華藥典,有關錠劑脆度試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錠劑單位重量為 650 mg 或以下者,取若干錠劑使其重量接近 6.5 g,始進行測試
- B 試驗前須除去錠劑表面粉塵並精確秤重後放入脆度計轉動 100 次
- C 脆度測試 1 次後檢品出現明顯之裂紋、開裂或碎片,則應再次試驗 2 次
- D 對大部分藥品,其平均重量減少不得超過 1%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錠劑脆度試驗時,我們必須區分「重量減輕比率」與「錠劑外觀完整性」兩種判斷基準。請思考:當檢品在測試後出現「明顯之裂紋、開裂或碎片 (Cracking, Capping, or Cleavage)」等物理破損時,這在藥典規範中是被視為「應重複試驗以求平均值」的數值誤差,還是該檢品已直接代表「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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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答對了!
你的觀念非常紮實。能從細微的實驗規範中辨識出錯誤,顯示你對中華藥典(ChP)與 USP 的錠劑品質管制規範有深入的理解,這在臨床藥劑製備與品管上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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錠劑脆度試驗
💡 規範錠劑耐磨損能力的檢驗程序、取樣量及合格判定標準。
🔗 脆度試驗判定流程
- 1 前處理 — 除粉塵、精確秤重(W1)
- 2 脆度計測試 — 25 rpm 轉動 100 次
- 3 外觀檢查 — 若有裂縫或破碎直接判定 Fail
- 4 秤重計算 — 重損 ≤ 1% 則 Pass;若重損 > 1% 需再測 2 次取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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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三次試驗平均重損仍大於 1% 或出現錠劑破碎,則該批次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