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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4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二 題

📖 題組:
我國國土計畫法旨在建立一套指導型之國土空間發展秩序,以取代區域計畫法下管制型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體系,然而,國土計畫法之全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時程因故延後 6 年實施,導致國土計畫法之功能分區,尚無法取代區域計畫法之分區使用管制功能。請就現行制度回答下列問題:(2 題,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從國土永續發展與法律安定性之角度,您認為主管機關應如何妥善處理該過渡期之挑戰?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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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過渡期(延後實施)面臨「搶建、舊法漏洞延續」與「民眾期待落空」的挑戰。提出應以嚴格審查開發許可、確保環境評估、並給予民眾明確過渡期法規指引來平衡永續與法律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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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功能分區圖延後公告實施之過渡期,主管機關應兼顧「國土永續發展」與「法律安定性」,採取以下因應作為:

  1. 嚴格把關開發審查,落實國土永續: 在仍適用《區域計畫法》之過渡期間,為防止不肖業者利用舊法規範較為寬鬆之漏洞進行「搶建」或大規模變更地目,主管機關在審核開發許可及土地使用變更時,應實質導入《國土計畫法》之精神(如環境承載力、總量管制),從嚴把關,避免不可逆之國土破壞。

小題 (一)

請說明現行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分區劃設之差異。(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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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區域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在土地分區劃設上的核心差異。從分區種類、管理思維(點狀管制 vs 面狀/功能性管制)、以及編定方式來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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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在分區劃設上主要有以下差異:

  1. 劃設層次與類別: (1) 區域計畫法:將非都市土地劃分為「11 種使用分區」(如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等),並依其使用性質編定為「19 種使用地」(如甲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等)。

📜 參考法條

國土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

🏷️ 相關主題

國土計畫體系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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