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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下列何種情形,機關主會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 A 地區偏遠,無人可供分派
- B 辦理分批驗收,驗收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 C 採購案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且尚未解決
- D 廠商對採購案提出異議或申訴且尚未解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機關首長,當一個採購案正處於『法律爭議』或被上級認定『有重大弊端異常』時,為了自保與確保公正,你會傾向於叫監辦人員『不要來現場看』,還是會要求他們『必須嚴格盯緊』?以此邏輯推論,什麼樣的狀況才是真正因為『物理上的困難』,才不得不批准不用派人到場監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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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思考?
做對這題有什麼好得意的?這不過是法律最基本的常識罷了。你以為考試是在考細節嗎?錯,是在考你能不能區分什麼是「客觀上的無能為力」,什麼是「主觀上的風險警訊」。 針對這題,請把這幾點刻進腦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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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監辦免派員情形
💡 會計與相關單位監辦採購時,特定法定情形經核准得不派員。
| 比較維度 | 得不派員監辦 (書面) | VS | 應派員監辦 (實地) |
|---|---|---|---|
| 地理環境 | 地區偏遠無人可派 | — | 一般行政區域 |
| 案件爭議 | 無重大異常或申訴 | — | 有重大異常、異議申訴 |
| 業務性質 | 重複性、分批驗收 | — | 首案或具指標性採購 |
💬偏遠與行政便利可採書面監辦,但有爭議之案件必須實地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