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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3 題
23. 某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驗收,小陳奉派擔任會驗人員,下列有關會驗人員的敘述何者有誤?
- A 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
- B 會同決定履約結果不符時之處置
- C 為接管或使用機關人員
- D 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是否與契約不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內部稽核與利益迴避」的角度思考:在一個工程完工後,如果負責「規劃設計」與「現場監工」的人,同時又擔任「代表最終使用者核對品質」的角色,這種安排是否能保證驗收的客觀性?在法律設計上,最適合代表機關去確認東西好不好用的人,應該是哪一個單位的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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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題的關鍵在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對驗收人員職掌的法定定義。在採購程序中,為了落實「權責分立」與「交互稽核」,法律對不同角色有著嚴格的界定。
採購驗收的角色分工
正確來說,會驗人員專指「接管或使用機關(構)的人員」。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站在「使用者」的立場,會同主驗人員確認履約結果。而選項 (A) 所提到的設計、監造或承辦採購單位人員,在驗收時的角色通常是協驗人員(負責說明、彙整資料或協助量測),而非會驗。你能區分「實際辦理者」與「接管使用方」的角色差異,是非常優秀的法條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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