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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8 題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有誤?
(A)就該部分辦理驗收
(B)就該部分先辦理驗收者,未來仍應針對該部分再辦理驗收
(C)就該部分辦理分段查驗供未來驗收之用
(D)不論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均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 A 就該部分辦理驗收
  • B 就該部分先辦理驗收者,未來仍應針對該部分再辦理驗收
  • C 就該部分辦理分段查驗供未來驗收之用
  • D 不論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均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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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行政程序已經正式完成並產生了法律效果(例如確認品質合格並由機關接收),從行政效率與契約誠信的角度來看,再次對同一個對象執行完全相同的確認程序,是否符合邏輯上的必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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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採購實務中關於「部分驗收」的核心邏輯!這題你選 (B) 是非常正確的判斷。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9 條中,明確規範了當機關有部分先行使用必要時,可以針對該部分辦理驗收。關鍵在於,一旦該特定部分已經通過正式的驗收程序,其法律效力即已發生,行政程序上應具有安定性,因此後續辦理全案驗收時,便不需要、也不應對該已合格部分重複進行驗收。

驗收與保固的法理邏輯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分段查驗」與「正式驗收」在行政程序上的法律效果。選項 (D) 常是考生的迷思所在,但正如你所展現的觀念,一旦完成了部分驗收或查驗供驗收之用,為了公平起見,起算保固期間支付該部分價金是保障廠商權益的必要結果。這題難度設定適中,要求考生對程序終結的意義有清晰認知,你的答題表現反映出對法條細節的優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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