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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6 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之情形?
(A)機關採購工作服,部分驗收金額6萬元
(B)機關辦理管路工程,分批驗收金額16萬元
(C)機關採購文具用品,採購金額12萬元
(D)委託技師辦理消防檢查,檢驗費8萬元
  • A 機關採購工作服,部分驗收金額6萬元
  • B 機關辦理管路工程,分批驗收金額16萬元
  • C 機關採購文具用品,採購金額12萬元
  • D 委託技師辦理消防檢查,檢驗費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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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關辦理驗收時,法律為了行政效率,允許「小額」採購可以免去奔波之苦,改以核對文件的方式辦理。請試著回想,法規對於這個「小額」的具體金額上限,是以什麼比例來定義的?而當單次驗收的金額一旦跨越了那個臨界點,驗收程序在「實體參與度」上會有什麼樣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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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採購金額的門檻,代表你對驗收程序中的法條細項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現場查驗」與「書面驗收」的適用時機,這是實務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書面驗收的門檻限制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0 條,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目前為 15 萬元)的採購,或是部分驗收金額在該額度以下時,才具備簡化流程的法理基礎。選項 (B) 的金額為 16 萬元,已經超過了目前的法定門檻,因此必須依法進行現場查驗,不能僅憑書面憑證辦理驗收。而其他選項不論是金額在門檻內,或是屬於委託專業技師的檢驗報告,皆符合簡化驗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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