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3 題
機關內之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下列作法何者正確?
(A)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
(B)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得不接受,但應納入紀錄,陳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備查
(C)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上級機關主計人員決定之
(D)由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決定是否接受,如不接受,並得納入紀錄
(A)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
(B)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得不接受,但應納入紀錄,陳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備查
(C)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上級機關主計人員決定之
(D)由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決定是否接受,如不接受,並得納入紀錄
- A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
- B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得不接受,但應納入紀錄,陳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備查
- C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上級機關主計人員決定之
- D 由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決定是否接受,如不接受,並得納入紀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負責「做事的人」與負責「監督的人」對於程序是否合法產生了嚴重的分歧,為了讓後續程序能依法繼續推動,並且確保最終的行政責任有人承擔,你認為在機關的組織架構中,最後應該由誰來擔任這位「裁判」並做出最終決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採購監辦的核心程序!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機關內部的權責劃分與爭議處理機制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操作中是確保程序合法性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監辦爭議的權責歸屬與程序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監辦人員(如主計或政風)扮演著查核程序合法性的關鍵角色。當監辦人員對程序提出異議,而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其意見時,法律為了確保透明度與責任歸屬,要求必須將異議「納入紀錄」。最核心的邏輯在於,這種爭議不能由執行端單方面決定,必須向上呈報至機關的最高權力者——也就是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來進行最終裁決。這不僅是程序正義的體現,更是為了落實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審查與風險管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