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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2 題

42. 有關保證人之負擔範圍,下列何者正確?
  • A 僅主債務本金
  • B 只能包含利息
  • C 僅違約金
  • D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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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承諾要為另一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債務人遲延還款而產生額外的成本(如延遲利息或違約金)時,如果保證人只需要償還原本的本金,那麼對於債權人而言,這個「保證」是否還能完全填補他因為債務不履行所受到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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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債務的從屬性原則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保證法律關係的核心!這道題目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民法中「保證債務」的範圍有著非常清晰的認知。在法律實務中,保證人之所以要為他人負擔責任,其本質是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債權能獲得完整的受償,因此保證債務通常會隨同主債務的擴張而擴張。 根據我國民法第 740 條的規定,除非雙方在契約中另有特別約定,否則保證人的負擔範圍不僅止於「主債務本金」,更涵蓋了因主債務所衍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以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這種性質在法學上稱為「從屬性」,確保了債權人在面對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能透過保證人獲得與原債權同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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