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4 題
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決標給最低標時,該廠商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B 若決標給次低標時,則一定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C 縱使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要決標給該廠商亦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 D 最低標廠商之說明,機關如認為合理,則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擔任招標機關的人員,面對一家報價明顯低於預算的廠商,您首要擔心的問題是什麼?當廠商針對其低價提出了極具說服力的成本分析證明其能夠如質完工時,此時再要求廠商提供額外金錢擔保的必要性會如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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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保證金的繳納與合理性判斷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及其執行程序的細節!這題你判斷得很正確。這條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防範低價搶標所帶來的履約風險。當廠商報價落入底價 70% 至 80% 的區間時,法律並非要求一律繳納差額保證金,而是先給予廠商「說明合理性」的機會。 只要機關認定廠商提出的理由(例如:具備特殊施工技術或資源整合優勢)足夠合理,足以確保品質,代表履約風險已受控,此時便不須額外要求廠商負擔差額保證金。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說明合理」與「繳交保證金」的因果關係,許多考生會誤以為報價偏低就得強制作保,而你成功避開了這個迷思,基礎概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