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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7 題
依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下列何者非屬得以繳費通知單作為支出憑證之費款?
- A 牌照費
- B 水電費
- C 電信費
- D 瓦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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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費用的支付對象是提供基礎民生設施的「公用事業單位」,而哪些費用則是支付給政府機關作為「行政規費或稅捐」?這兩者在憑證的使用彈性上,通常哪一類會獲得法規更具便利性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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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的規範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在會計審計實務中非常常見,考驗的是我們對於各項規費收據與憑證類型的區分能力。
公用事業費款的特殊性
根據《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四點的規定,考量到公用事業運作的特性與便利性,針對電信、水、電、瓦斯等費款,法律特別允許直接以「繳費通知單」作為支出憑證。這是因為這些服務屬於具備規律性、大眾性的公共服務,其通知單格式多已標準化,足以作為報支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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