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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政黨的行為如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而擬聲請解散之,應由何機關提出?何機關審理?
  • A 內政部提出、行政院審理
  • B 內政部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 C 行政院提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 D 行政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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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政黨的行為可能威脅到國家的憲政體制時,請思考:哪一個行政部會平時就負責監督與管理民間組織及政黨的事務?此外,對於解散政黨這種涉及重大基本權利保障的決定,是該由一般的行政官員拍板定案,還是應該交由負責守護憲法、具有高度司法獨立性的最高法律解釋機關來進行最終審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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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內政部提出、憲法法庭審理。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由此明文可知,當政黨的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時,負責提出聲請解散的機關為政黨之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而負責審理該案件並作成宣告政黨解散判決的機關為憲法法庭。因此,本題應由內政部提出,並由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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