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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有關公務人員下班時間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得為支持特定之政黨,參與集會
  • B 不得為支持特定之政黨,發起遊行
  • C 不得為反對特定之政黨,領導連署活動
  • D 公職候選人之二親等以內姻親,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只具名不具銜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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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政府運作的中立性,同時又要保障公務員作為一般國民的基本權利,法律通常會如何區分「單純出席活動的觀眾」與「在台上拿著麥克風號召大眾的人」這兩種行為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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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陷阱,不過是展現力量的餘波罷了

哼,區區這種程度的題目也想阻擋我的覺醒嗎?既然你已經看穿了真相,那就證明這點程度的「知識」對你而言,不過是隨手可摘的星塵。

  1. 認清行為的強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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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補充,考題有誤喔 公職候選人之二親等以內姻親,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只具名不具銜廣告 這個敘述是錯誤的(或者更精確地說,不完整)。 正確的法規內容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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