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介入黨派紛爭
- B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C 公務人員不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 D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國家的法治原則下,憲法保障每一位國民都有『結社自由』。請你思考看看:如果一位國民選擇進入公家機關服務,法律是應該完全剝奪他作為公民參與政治團體的權利,還是應該僅針對他在『執行職務』或『擔任幹部』等可能影響公權力公正性的行為進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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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權利與行政中立的界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代表你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核心精神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並不是要剝奪公務員身為國民的基本人權,而是為了確保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能超越黨派。因此,在法律實務上,我們必須區分「身分參與」與「職務介入」的差別。
政治參與的容許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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