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7 題
17 下列何者應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
- A 在警察機關接受實務訓練者
- B 退休 2 年內之警察人員
- C 警察大學四年制之在學學生
- D 警察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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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追求政治中立的法治社會中,一個正在政府機關內「學習如何行使公權力」並實際參與勤務的人,與一個單純在學校唸書的學生或已經離開職場的人相比,誰更有可能因為個人的政治活動,而直接影響到大眾對政府公正執法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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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正式公務人員」與「準用對象」的界線。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架構下,法律效力並不侷限於已正式領取證書的公務員,這正是本題最關鍵的觀念所在。
行政中立法的準用對象
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憲法或法律規定設置之機關內依法任用、派用之人員」固然是主體,但為了維護行政機關運作的公正性與純潔性,法律特別規定「受訓人員」(包含警察機關實務訓練者)亦在準用之列。相對地,退休人員已脫離現職、在校學生尚未進入體系,而未兼任行政職的教授則屬於教育法規規範範疇,皆非本法的強制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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