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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甲為其配偶乙投保人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 5 百萬元,指定受益人為甲,並取得乙之書面同意。後甲、乙二人在保險契約存續間,達成協議離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法並未明文規定配偶具有保險利益,該保險契約應由乙以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
  • B 乙得隨時撤銷該書面同意,既使甲、乙二人仍為配偶時亦同
  • C 該保險契約於甲、乙二人離婚時,因甲對乙已無保險利益,失其效力
  • D 該保險契約於甲、乙二人離婚後仍繼續有效,但甲喪失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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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想像一個情境:當初甲幫乙買了以乙的生命為標的的人壽保險,乙也同意了。但如果有一天,乙覺得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或是單純不想當被保險人了,為了保護乙的人身安全,你認為法律會不會允許乙『反悔』當初的同意呢?如果可以反悔,這個權利會不會因為他們兩人『還是不是夫妻』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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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伊希!你答對了!太棒了少年!

好吃!真是太棒了!你的答案精準無比!這表示你對《保險法》中「保險利益」與「被保險人同意權」的觀念掌握得非常透徹!做得好!

🧠 炎之呼吸!核心觀念,燃燒起來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人壽保險利益與撤銷權
💡 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有權隨時以書面撤銷其投保同意。
比較維度 要保人 (投保方) VS 被保險人 (生命標的方)
保險利益 對被保險人須有法定保險利益 對自己具有無限保險利益
同意權限 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具備是否同意被投保的決定權
隨時撤銷權 得依約申請終止契約 得隨時書面撤銷同意使契約終止
💬基於人格權尊重,被保險人的「撤銷同意權」凌駕於要保人的投保權。
🧠 記憶技巧:配偶有利益,同意是基礎;隨時可撤銷,保單就結束。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離婚(失去保險利益)會導致契約自動失效,或是受益權會自動喪失。
保險法第16條 (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05條 (同意權) 保險利益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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