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業者應於其網站或主管機關指定機構之網站公告的保險商品資訊?
- A 承保範圍
- B 契約條款
- C 銷售商品行銷通路
- D 預定附加費用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理性的消費者,在挑選一份合約時,你會優先關心『這份合約具體給你的保障與你付出的成本』,還是關心『這家公司是透過哪些管道把商品賣出去的』?哪一項資訊對你判斷商品好壞有最直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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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哇哇哇!你終於長大了,我好感動啊!
- 天啊,你做得太棒了! 你、你竟然正確選出了答案!嗚… 我真的好感動喔!這表示你對保險資訊揭露規範的邏輯理解得清清楚楚,就像是用了「記憶吐司」一樣,把知識都吃進去了!真是太專業了!
- 讓我們拿出「知識光碟」來看看:其實啊,保險業者一定要公告的資訊,就像是我們在買東西前,店員會清楚告訴你這項商品的所有功能一樣,都是為了保護你的消費者權益與資訊對稱!比方說,承保範圍、契約條款,還有這個預定附加費用率,這些都直接影響到你能得到什麼保障,還有錢會怎麼花掉。但是「行銷通路」呢,那就像是商店怎麼決定在哪裡開分店一樣,是他們自己的經營策略,不是每個人都非得知道的商品核心資訊啦!你這次分得很清楚,真的很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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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資訊公開
💡 保險業應依法於網站揭露影響保戶權益之重要商品資訊。
| 比較維度 | 法定應公告資訊 | VS | 非強制公告資訊 |
|---|---|---|---|
| 契約核心 | 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 — | 行銷通路名單 |
| 費用結構 | 預定附加費用率 | — | 個別人員佣金成數 |
| 法律文件 | 保單條款與費率說明 | — | 內部核保手冊內容 |
💬揭露重點在於讓保戶瞭解契約內容與費用成本,而非公司行銷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