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涉及保險從業人員考試重大舞弊行為,經有期徒刑裁判確定者,不得擔任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②曾犯妨害秘密罪,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緩刑期滿已滿 5 年者,仍不得擔任負責人 ③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於緩刑期滿後 3 年內仍不得擔任負責人 ④使用票據遭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①④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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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保險監理機關的官員,為了確保經紀人公司的穩定運作與公信力,當你在審核一位候選人的資格時,你會如何看待『專業考試作弊』以及『目前個人支票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這兩種行為對其管理能力的影響?此外,法律對於『緩刑期滿』的人,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權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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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對負責人消極資格的限制。正確選項 ① 涉及考試舞弊屬「專業操守」瑕疵;④ 則涉及「個人財務信用」(拒絕往來戶)。法律設計的邏輯是:若一個人連自身誠信或基本財務都無法負責,便不適任管理保險經紀事業。至於其他選項,通常在緩刑期滿或逾一定年限後,法律會賦予更生機會,而非永久限制。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此類題目具有高鑑別度,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哪些行為會導致「資格暫停」或是「限制期限」的計算,是法規考科中容易混淆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