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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涉及保險從業人員考試重大舞弊行為,經有期徒刑裁判確定者,不得擔任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②曾犯妨害秘密罪,經判決有期徒刑確定,緩刑期滿已滿 5 年者,仍不得擔任負責人 ③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於緩刑期滿後 3 年內仍不得擔任負責人 ④使用票據遭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公司負責人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①④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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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的設立初衷:如果你是主管機關,當一個人涉及「考試重大舞弊」或「受有期徒刑宣告」時,你會基於保護保戶的什麼考量,來限制他的執業資格呢?試著從這個角度推導法條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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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消極資格之認定,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有特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公司之負責人。首先,敘述①為正確,依該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有「涉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保險從業人員特種或普通考試重大舞弊行為,經有期徒刑裁判確定」之情事者,不得充任。其次,敘述②為錯誤,依該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有「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之情事者始不得充任,因此曾犯妨害秘密罪若緩刑期滿已滿5年(即已逾五年),則不再受此限制。再者,敘述③為正確,依該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有「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之情事者不得充任,因此於緩刑期滿後3年內,因仍屬於尚未逾五年之期間,依法不得擔任負責人。最後,敘述④亦為正確,依該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或期滿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之情事者不得充任負責人。綜上所述,敘述①、③、④皆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故包含正確敘述之選項C(①④)與選項D(③④)皆為正確答案。

📝 保險經紀人負責人消極資格
💡 規範擔任保險經紀人負責人應具備的誠信與法律資格條件。
比較維度 刑事法律紀錄 VS 財務信用紀錄
重點規範 貪汙、舞弊、詐欺等罪 票據信用、破產紀錄
限制條件 判刑確定或執行未滿 5 年 拒絕往來期滿前或尚未復權
核心價值 操守品行與法治意識 財務健全與經濟誠信
💬負責人須具備法治操守與財務信用,任一項不符即喪失任職資格。
🧠 記憶技巧:舞弊判刑、票據黑名單,負責人位子坐不端。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緩刑期滿」後的年限要求。法律通常規定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後需經過 3 年或 5 年方可任職,非期滿立即解禁。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保險代理人負責人準則 公司法負責人消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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