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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所得何者應計入個人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
  • A 於跳蚤市場拍賣個人過季二手衣物之交易所得
  • B 將長輩贈送金塊於網路平臺出售之交易所得
  • C 於我國證券交易市場出售國內投信業者發行ETF(Exchange Traded Funds)之交易所得
  • D 擔任我國私立大學學生入學考試監考人員取得之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所得性質」與「政府鼓勵方向」來推理:

  1. 當我們出售一件物品時,法律如何區分它是「處理舊貨」還是「資產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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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把常識丟到海裡去

  1. 觀念驗證
    • (B) 正確:金塊?拜託,那東西跟「生活必需品」有半毛錢關係嗎?當然沒有!所以它賣掉賺的錢,那可就是紮紮實實的財產交易所得,想都別想不課稅,給我乖乖併入綜合所得總額。這是基本題,別想偷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綜合所得課稅範圍
💡 判別所得是否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之標準
比較維度 應併入綜合所得 VS 免納或停徵所得
財產交易 黃金、古董、專利權 個人自用二手舊物
投資所得 股利、利息所得 證券交易、期貨交易
特定報酬 一般勞務報酬、薪資 國考或學校試務酬勞
💬並非所有收入皆課稅,需視所得類別與法律特許免稅而定。
🧠 記憶技巧:舊物證券監考免,金條房屋交易課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賣東西獲利』或『勞務報酬』就一定要繳稅,忽略法律規定的特定免稅項目。
財產交易所得 免稅所得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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