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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所得何者應計入個人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
  • A 於跳蚤市場拍賣個人過季二手衣物之交易所得
  • B 將長輩贈送金塊於網路平臺出售之交易所得
  • C 於我國證券交易市場出售國內投信業者發行ETF(Exchange Traded Funds)之交易所得
  • D 擔任我國私立大學學生入學考試監考人員取得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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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所得性質」與「政府鼓勵方向」來推理:

  1. 當我們出售一件物品時,法律如何區分它是「處理舊貨」還是「資產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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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選項B中將長輩贈送之金塊於網路平臺出售,屬於處分受贈財產之行為,應適用該條文中所規範之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其明文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皆屬之。由於該金塊來源為長輩贈送,完全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七類第二款之計算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因此,出售受贈金塊之交易所得,必須依法計算其所得額,並確實計入個人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中課稅,故本題正解為B。

📝 綜合所得課稅範圍
💡 判別所得是否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之標準
比較維度 應併入綜合所得 VS 免納或停徵所得
財產交易 黃金、古董、專利權 個人自用二手舊物
投資所得 股利、利息所得 證券交易、期貨交易
特定報酬 一般勞務報酬、薪資 國考或學校試務酬勞
💬並非所有收入皆課稅,需視所得類別與法律特許免稅而定。
🧠 記憶技巧:舊物證券監考免,金條房屋交易課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賣東西獲利』或『勞務報酬』就一定要繳稅,忽略法律規定的特定免稅項目。
財產交易所得 免稅所得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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