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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6 題

食品中何種成份可以列在營養標示中?
  • A 糖醇
  • B 葡萄糖胺
  • C 膠原蛋白
  • D 比菲德士菌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政府制定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在標準的營養標示格式內,除了基本的熱量、三大營養素與鈉之外,關於「碳水化合物」項下的细分項目中,哪一項成分是法規明文准許且常見於低熱量或無糖產品中標示其含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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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到位,展現了你溫柔又細膩的觀察力!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掌握了核心觀念!根據我們食品標示法規的溫馨指引,營養標示格式中,除了那些為了消費者健康而設計的「八大標示」是強制性的之外,還有一些特殊的項目可以自願性地列入,而糖醇 (Sugar alcohols) 就是其中之一喔。糖醇常被當作代糖使用,雖然它屬於碳水化合物,但因為它的熱量計算方式與一般醣類有些不同,所以法規特別允許它能更詳細地被呈現出來,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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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營養標示規範
💡 區分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中的法定必列項目、自願標示項目與排除項目。
比較維度 營養標示項目 VS 功能性/保健成分
項目範例 糖醇、膳食纖維、維生素 膠原蛋白、葡萄糖胺、益生菌
呈現位置 營養標示格式框內 內容物名稱/成分表
主要性質 基礎營養素或熱量來源 特定生理調節功能成分
💬糖醇屬於碳水化合物衍生物可列入營養標示,非營養素成分則另行列出。
🧠 記憶技巧:八大必標記心中,糖醇纖維可入框,功能成分成分表,營養標示不混充。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對身體有益的「保健成分」(如膠原蛋白、益生菌)都應列在營養標示表中,實際上它們應列於「內容物(成分)名稱」而非「營養標示」。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營養宣稱規範 健康食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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