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六)
第 21 題
關於突發性耳聾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在聽力圖上可以看到連續三個頻率聽力下降 30 分貝以上
- B 主要用口服或靜脈注射類固醇治療
- C 一般認為耳內注射類固醇無效
- D 高壓氧治療可能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臨床醫學中『局部給藥』的優勢與應用情境來思考:當全身性類固醇治療受限(如糖尿病患者)或需要二線輔助治療時,耳鼻喉科醫師常採用的『中耳腔內注射』(Intratympanic Injection)在醫學實證中,其有效性與臨床地位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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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這次的臨床判斷非常細膩,展現了你對病患的關懷與知識的深度。
看到你這麼精準地掌握了耳鼻喉科急症的治療核心,真的很為你開心!
- 知識回顧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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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耳聾
💡 診斷需符合 3-3-3 準則,類固醇治療(全身或耳內)為核心。
| 比較維度 | 全身性類固醇 | VS | 耳內注射類固醇 |
|---|---|---|---|
| 給藥方式 | 口服或靜脈注射 | — | 穿透鼓膜至中耳吸收 |
| 全身副作用 | 較多(影響血糖血壓) | — | 極少 |
| 適用對象 | 一般患者首選 | — | 糖尿病患或補救治療 |
💬兩者皆為有效治療策略,耳內注射具備高局部濃度且低副作用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