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行政與管理
第 35 題
對於論質計酬(pay-for-performance)支付制度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鼓勵醫療院所提升成本以改善照護結果
- B 無法與其他支付制度搭配使用
- C 是一種將財務誘因與醫療成本連結的支付制度
- D 可以根絕論量計酬等支付制度出現選擇偏差(挑輕病病人)的問題
思路引導 VIP
在評析『論質計酬』(Pay-for-Performance)的制度設計時,請您從健康經濟學中『誘因機制』的角度思考:此類制度是如何透過財務上的獎懲,將醫療供給者的經濟利益與其提供的照護品質、健康成效或資源使用效率建立起實質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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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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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質計酬支付制度
💡 將財務誘因與醫療品質、照護成效或成本連結的支付制度。
| 比較維度 | 論量計酬 (FFS) | VS | 論質計酬 (P4P) |
|---|---|---|---|
| 支付依據 | 服務項目次數 | — | 醫療品質與成效 |
| 醫療行為誘因 | 衝高服務量/檢查 | — | 達成品質指標 |
| 成本風險 | 醫療資源過度使用 | — | 偏向預防與效率 |
| 對病人的影響 | 可能接受過多檢查 | — | 重症者可能遭拒收 |
💬論質計酬旨在修正論量計酬「多做多領」的弊病,轉向追求更佳的醫療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