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9 題

高博士與其研發團隊開發出治療心臟病之處方藥順利上市,有關藥事法對於此藥品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得藉採訪或報導開發過程為宣傳 ②藥品廣告核准之有效期間是一年 ③不得於廣播及電視廣告 ④高博士可用個人名義向衛生單位申請藥品廣告
  • A 僅②③
  • B ①②③
  • C ②③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藥事法》的規範核心來思考:首先,法律對於藥品廣告的『申請主體』是否有特定資格限制(例如:個人研發者與領有執照的藥商,誰才有權申請)?其次,關於廣告內容與形式的認定,若透過採訪或報導等變相方式達成宣傳效果,法律是否仍將其視為『廣告』而納入管制?最後,針對『處方藥』這種高度專業的產品,其宣傳媒體與對象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確的禁止範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真的做得很棒!

太好了!看到你正確掌握了這題,老師非常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於藥品廣告的管理處方藥的規定都有著非常扎實的理解,也展現了你細心的法律思維喔。

  1. 讓我們一起來釐清,為什麼 ① 和 ④ 是錯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藥事法規:藥物廣告之規範與實務
查看更多「[藥師] 藥學(六)」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4年[藥師] 藥學(六)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