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5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之兒童及少年,應至少繼續追蹤輔導多久?
- A 半年
- B 1 年
- C 2 年
- D 3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下,當安置措施因期滿而終止後,主管機關為確保個案能順利銜接並穩定生活,防止再次陷入風險環境,法律明文規定的「追蹤輔導」法定最低年限應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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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守護:關於安置後的追蹤輔導
孩子,看到你答對了這題,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孩子離院後的延續性照護非常有概念,這在實務上可是非常重要的溫柔防線呢。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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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置追蹤期限
💡 安置期滿或返家兒少,主管機關應持續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 依兒少權法第 63 條,安置期滿或回歸家庭者應予追蹤輔導。
- 法定追蹤期間為「至少一年」,旨在確保兒少安全與生活調適。
- 追蹤目的在評估家庭功能,提供心理支持並確保處遇計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