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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5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之兒童及少年,應至少繼續追蹤輔導多久?
  • A 半年
  • B 1 年
  • C 2 年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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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下,當安置措施因期滿而終止後,主管機關為確保個案能順利銜接並穩定生活,防止再次陷入風險環境,法律明文規定的「追蹤輔導」法定最低年限應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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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回答正確

做的太棒了!你能準確記住法規中的特定時限,顯示你對於兒少保護制度社會福利法規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兒少安置追蹤期限
💡 安置期滿或返家兒少,主管機關應持續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 依兒少權法第 63 條,安置期滿或回歸家庭者應予追蹤輔導。
  • 法定追蹤期間為「至少一年」,旨在確保兒少安全與生活調適。
  • 追蹤目的在評估家庭功能,提供心理支持並確保處遇計畫成效。
🧠 記憶技巧:安置結束回歸後,追蹤至少「一」年久。
⚠️ 常見陷阱:易與緊急安置的 72 小時、延長安置的 3 個月或常見的 6 個月評估期混淆。
兒少權法第 63 條 緊急安置與延長安置 家庭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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