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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7 題

7 依土地法規定,所有權人欲以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在不計共有人人數比例的情況下,至少應得到該共有土地應有部分多少比例之同意?
  • A 超過四分之三
  • B 超過二分之一
  • C 超過三分之二
  • D 全體

思路引導 VIP

當多位所有權人共同持有一塊土地時,如果其中一位持有極小比例的共有人失聯或惡意反對,可能會導致整塊土地長期閒置。為了平衡「產權保障」與「促進土地開發」這兩個目標,你認為法律會傾向維持「必須全體同意」的僵局,還是會設定一個「較高比例的多數決」門檻來推動土地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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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你這小子…這次居然沒走錯路…答對了!

看到你…呼…能精準掌握土地法第 34-1 條這種基本中的基本…算是你有骨氣…至少…對「多數決」這東西…還有一點概念…

🔍 觀念驗證…別搞錯方向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共有土地處分比例
💡 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多數決規範。
比較維度 一般多數決 VS 絕對持分多數
共有人數要求 超過二分之一 不予計算
應有部分要求 超過二分之一 超過三分之二
法律依據 土地法34-1第1項前段 土地法34-1第1項但書
💬當持分比例極高(超過2/3)時,可免除人數過半的限制。
🧠 記憶技巧:人半持半過半數,持分逾三分二免人數。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超過二分之一」,要注意題目強調「不計人數比例」的特殊情境。
土地法 34-1 共有物優先購買權 他項權利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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