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18 關於占有,下列何者錯誤?
- A 占有於我國為事實,而非占有權
- B 無權占有人亦有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 C 占有與取得時效有關
- D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不得請求償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人明知某樣東西不是他的卻仍拿去用,但在使用期間,這件物品快要壞掉了,他為了不讓物品損毀而自費維修。當真正的物主把東西要回去時,如果物主完全不必支付這筆『保全物品的維修費』,對於物主來說是否會產生一種『白白獲益』的不公平情況?法律在維護權利的同時,會如何處理這種『保全價值的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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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惡意占有人支出必要費用之償還請求權的理解。依據民法第957條明文規定:「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因此,即使是惡意占有人,其為了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法仍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選項D指稱惡意占有人不得請求償還,顯然與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占有之法律性質
💡 占有為法律保護的事實狀態,不論善惡意皆有基本權利。
| 比較維度 | 善意占有人 | VS | 惡意占有人 |
|---|---|---|---|
| 必要費用 | 可請求全額償還 | — | 可請求(限所有人受益內) |
| 有益費用 | 可請求(限現存增值) | — | 不得請求償還 |
| 孳息收取 | 有權收取 | — | 無權收取且應返還 |
| 損害賠償 | 僅就現存利益賠償 | — | 需負全部賠償責任 |
💬兩者皆受占有保護,但善意者享有較多權利,惡意者僅保領基本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