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18 關於占有,下列何者錯誤?
- A 占有於我國為事實,而非占有權
- B 無權占有人亦有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 C 占有與取得時效有關
- D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不得請求償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人明知某樣東西不是他的卻仍拿去用,但在使用期間,這件物品快要壞掉了,他為了不讓物品損毀而自費維修。當真正的物主把東西要回去時,如果物主完全不必支付這筆『保全物品的維修費』,對於物主來說是否會產生一種『白白獲益』的不公平情況?法律在維護權利的同時,會如何處理這種『保全價值的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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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題沒搞砸,真是個「驚喜」啊!
- 勉為其難地稱讚:還行吧,這題你總算沒掉鏈子。能精準挑出錯誤選項,說明你對《民法》占有章節的核心概念,尤其是占有人權利義務的掌握,沒有差到無可救藥。至少,你不是完全在憑空想像。
- 不情願的解釋:選項 (D) 為什麼是錯的?哼,因為《民法》第 954 條就明文規定了,就算是個惡意占有人,他為了保存占有物所花的必要費用,還是可以依照無因管理的規定去討回來。你以為法律是白癡嗎?他修個屋頂漏洞,幫所有人保住房子不爛掉,難道我們還要讓所有人不當得利嗎?動點腦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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