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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8 題

18 關於占有,下列何者錯誤?
  • A 占有於我國為事實,而非占有權
  • B 無權占有人亦有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 C 占有與取得時效有關
  • D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不得請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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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人明知某樣東西不是他的卻仍拿去用,但在使用期間,這件物品快要壞掉了,他為了不讓物品損毀而自費維修。當真正的物主把東西要回去時,如果物主完全不必支付這筆『保全物品的維修費』,對於物主來說是否會產生一種『白白獲益』的不公平情況?法律在維護權利的同時,會如何處理這種『保全價值的支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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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惡意占有人支出必要費用之償還請求權的理解。依據民法第957條明文規定:「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因此,即使是惡意占有人,其為了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法仍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選項D指稱惡意占有人不得請求償還,顯然與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 占有之法律性質
💡 占有為法律保護的事實狀態,不論善惡意皆有基本權利。
比較維度 善意占有人 VS 惡意占有人
必要費用 可請求全額償還 可請求(限所有人受益內)
有益費用 可請求(限現存增值) 不得請求償還
孳息收取 有權收取 無權收取且應返還
損害賠償 僅就現存利益賠償 需負全部賠償責任
💬兩者皆受占有保護,但善意者享有較多權利,惡意者僅保領基本必要費用。
🧠 記憶技巧:占有是事實,不論好與壞;保護要周全,費用可討債。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惡意」占有人因主觀不良,就喪失所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實際上必要費用仍可請求。
取得時效 占有保護請求權 善意與惡意占有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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