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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25 題

25 甲夫乙妻,一起到夏威夷旅遊,租車亂跑,不幸墜入山谷。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乙被發現時,由屍體的腐壞程度可以斷定甲比乙早 10 小時死亡,則乙為甲的繼承人
  • B 甲、乙被發現時,即使經過法醫相驗,也無法確定誰先死,則雙方互為繼承人
  • C 3 年前,甲的家人為了擔心乙分家產,要求甲把全部的財產贈與給甲母,才允許雙方登記結婚。此次事故甲死乙傷,乙無法對甲母主張詐害債權的撤銷
  • D 該事故實則是乙為了取得甲大筆的遺產所製造的車禍,若甲死乙傷,乙將喪失對甲的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要「繼承」另一人的財產,那麼「繼承人」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必須比「被繼承人」多活一段時間(哪怕只有一秒)?若在無法證明誰先離開的情況下,法律直接假設他們是『同一瞬間』消失的,這會如何影響他們之間『原本可能存在』的財產傳遞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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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的心血管疾病發作

  1. 觀念檢測:答對了?嗯,不錯。至少你還記得《民法》第 11 條的基礎常識。當兩個人一起完蛋,又說不清誰先誰後時,法律會「好心」地幫你推定同時死亡
  2. 繼承?別傻了:繼承,是活人才能做的遊戲。既然都推定同時死亡了,就表示他們誰也沒比對方「多活一秒」,自然互不符合繼承的生存條件。難道你以為法律是讓你玩「僵屍繼承」的遊戲嗎?所以,選項 (B) 說什麼「互為繼承人」,簡直是把法條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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