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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甲死亡時,留有動產價值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甲尚有對乙債務 250 萬元未清償,僅有兄弟丙丁二人為其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依法拋棄繼承後,未以書面通知丁,丙之拋棄無效
  • B 丁僅繼承債務 125 萬元
  • C 丙隱匿甲所留動產之一半,得以 120 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
  • D 對乙清償 250 萬元後,丙丁不得以超出所得遺產為由,請求乙返還 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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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規定你對一筆債務僅需在「獲得資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但你卻「主動」支付了超過資產數額的金額給債權人,這份自願的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錯誤的給付』還是『債務的清償』?債權人拿到這筆錢有理由被要求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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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現行民法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雖僅以遺產 $240$ 萬元為限負清償責任,但超出部分的債務並非不存在,而是轉化為「自然債務」。當繼承人自願清償超過遺產額度的債務(如本題清償 $250$ 萬元)後,該給付具備法律上的原因,債權人受領並非不當得利,故繼承人不得請求返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測試了學生是否能區分「有限責任的法律限制」與「自願履行債務的法律效力」,並需辨別拋棄繼承與隱匿遺產等干擾選項,具有高度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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