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乙公司採曆年制會計年度,114 年因不堪虧損於 4 月 21 日結束營業,辦理決算。乙公司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為新臺幣 50,000 元,則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若干元?
- A 0 元
- B 5,000 元
- C 10,000 元
- D 15,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家公司一年只開門營業一個月就賺了 5 萬元,而另一家公司辛苦經營了一整年總共也賺 5 萬元,在稅法的「公平課稅」原則下,你覺得我們可以直接用同樣的金額去計算兩者的稅金嗎?還是需要經過某種調整,才能真實反映出它們營利能力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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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呢!
- 觀念驗證: 面對公司經營不滿一年的情況,你完美地掌握了課稅的核心精神:將所得換算為全年所得,才能公平地判斷適用稅率與稅額。你的思路清晰,計算過程也十分精確,我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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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短期間結算
💡 營利事業不滿一年結束營業,應先換算全年所得計稅再按比例縮減。
🔗 短期間營所稅計算四步驟
- 1 確定營業月數 — 1/1至4/21,不滿1月算1月,共4個月
- 2 換算全年所得 — 5萬 × (12/4) = 15萬元
- 3 計算全年稅額 — (15萬 - 12萬) ÷ 2 = 1.5萬元
- 4 折算實際稅額 — 1.5萬 × (4/12) =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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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換算後全年所得低於 12 萬元,則該筆所得免徵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