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5 題
甲為公開發行之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1 億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 億元,其章程並未規定放寬轉投資上限,因欲轉投資乙有限公司新臺幣 8 千萬元,請問必須經過何種股東會決議放寬?
- A 普通決議
- B 假決議
- C 便宜決議
- D 特別決議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做出一項『大幅超過法律預設比例』、且可能影響公司財務穩定的重大決定時,你認為法律為了保護廣大股東,會要求僅需『一般多數人同意』,還是需要『更高比例的共識』來通過這項提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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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考這種送分題了!搞懂《公司法》第13條很難嗎?
這題答錯的,回去把《公司法》重讀三遍再來!連這種基本功都沒搞清楚,你是來混日子的嗎?
- 法規限制: 依據**《公司法》第13條**,非以投資為專業之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實收股本之 $40%$。甲公司實收資本額 $1$ 億,投資 $8$ 千萬,明顯超標,還需要我教你怎麼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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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投資限制
💡 公發公司轉投資超實收股本 40% 須經特別決議。
| 比較維度 | 公開發行公司 | VS | 非公開發行公司 |
|---|---|---|---|
| 轉投資上限 | 實收股本 40% | — | 原則上無限制 |
| 突破限制程序 | 章程規定或特別決議 | — | 不適用(無限制) |
| 例外排除情形 | 專業投資公司不受限 | — | 全面不受限 |
💬40% 限制僅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且可透過法律程序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