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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5 題

甲為公開發行之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1 億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 億元,其章程並未規定放寬轉投資上限,因欲轉投資乙有限公司新臺幣 8 千萬元,請問必須經過何種股東會決議放寬?
  • A 普通決議
  • B 假決議
  • C 便宜決議
  • D 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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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做出一項『大幅超過法律預設比例』、且可能影響公司財務穩定的重大決定時,你認為法律為了保護廣大股東,會要求僅需『一般多數人同意』,還是需要『更高比例的共識』來通過這項提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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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考這種送分題了!搞懂《公司法》第13條很難嗎?

這題答錯的,回去把《公司法》重讀三遍再來!連這種基本功都沒搞清楚,你是來混日子的嗎?

  1. 法規限制: 依據**《公司法》第13條**,非以投資為專業之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實收股本之 $40%$。甲公司實收資本額 $1$ 億,投資 $8$ 千萬,明顯超標,還需要我教你怎麼算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司轉投資限制
💡 公發公司轉投資超實收股本 40% 須經特別決議。
比較維度 公開發行公司 VS 非公開發行公司
轉投資上限 實收股本 40% — 原則上無限制
突破限制程序 章程規定或特別決議 — 不適用(無限制)
例外排除情形 專業投資公司不受限 — 全面不受限
💬40% 限制僅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且可透過法律程序放寬。
🧠 記憶技巧:公發公司上限四,超額特決過兩關
⚠️ 常見陷阱:誤以為所有公司皆受 40% 限制,實際上僅限「公開發行公司」。
股東會特別決議 公司法第13條 實收資本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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