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7 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與其董事長 A 所簽委任契約中規定,未滿新臺幣 3 千萬元之交易由 A 決定,超過新臺幣 3 千萬元案件須經董事會決議始生效力,A 代表甲股份有限公司與乙有限公司簽訂一筆新臺幣 5 千萬元採購原料契約,乙有限公司明知甲股份有限公司與 A 之間有代表權限制契約,請問該買賣契約對甲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生效?
- A 無效
- B 有效
- C 效力未定
- D 經甲公司承認後生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明知道某個員工「沒有權力」核准超過一定金額的訂單的情況下,仍然跟他簽了那份大額合約,你覺得法律應該保護你這個「知情者」,還是保護那個權力被架空的雇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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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目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於代表權限制與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原則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公司法與民法中都是核心考點,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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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代表權限制
💡 代表權受限且相對人明知時,該法律行為對公司不生效力。
| 比較維度 | 善意第三人 (不知情) | VS | 惡意第三人 (已知情) |
|---|---|---|---|
| 法律保護 | 優先保護(交易有效) | — | 不予保護(交易無效) |
| 公司抗辯 | 不得對抗第三人 | — | 可對抗第三人並主張無效 |
| 立法核心 | 維持交易安全 | — | 防止損害公司利益 |
💬代表權限制僅能用來對抗「明知」或「惡意」的交易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