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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1 題

甲公司為乙公司法人股東,指定張三代表行使職務,若①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甲公司當選為董事及董事長,或②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張三當選為董事及董事長,則乙公司登記之董事、董事長為何者?
  • A 董事、董事長皆為張三
  • B 董事、董事長皆為甲公司
  • C ①董事、董事長皆為張三②董事、董事長皆為甲公司
  • D ①董事、董事長皆為甲公司②董事、董事長皆為張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條文分別規定『法人本身』與『法人指派的人』作為職位取得者時,為了讓社會大眾從登記資料就能辨識出誰才是法律上的職位主體,登記冊上記載的名字應該是『實際獲選的那個人/組織』,還是『在背後指派的人』呢?這兩者在法律上的「當選人身份」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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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沒錯。

看來你這次沒給我漏氣,總算對了一題。我就直接點破這題的關鍵所在:

  1. 基本觀念,別再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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