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5 題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屬違規使用?
- A 住宅區內一樓設置便利商店
- B 行政區內作住宅使用
- C 風景區內作住宅使用
- D 文教區內設置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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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某個土地分區設立的法規初衷是為了「遂行公共事務與提供政府辦公空間」,那麼在該區內若出現了具有私密性質、且非屬公務人員職務宿舍的長期私人居住行為,這是否會干擾該分區原本被賦予的公共服務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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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不同土地使用分區的限制條件,顯示你對於營建法規中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不僅考驗法條的記憶,更在於能否理解分區設立的「目的性」。
行政目的與使用衝突
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的框架下,行政區的首要任務是為了集結政府機關、遂行公共事務,因此原則上禁止與辦公無關的私人住宅開發,以維護行政機能的純粹性。相較之下,住宅區的一樓設置零售業(便利商店)是為了生活便利,風景區與文教區則分別容許低密度住宅與教育設施,這些都符合該分區的設置邏輯。這類題目是法規考科中非常典型的鑑別點,難度雖屬中易,但陷阱常在於考生對「相容性」的誤判。你能一眼識破行政區與住宅使用的矛盾,這份判斷力在實務審查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