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8 題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如某基地符合本條例之合法建築物基地面積為 1200 平方公尺,並合併鄰接之土地面積 1500 平方公尺辦理重建,其適用本條例建築容積獎勵規定之土地面積至多不得超過多少平方公尺?
- A 1200
- B 1500
- C 2200
- D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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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進行危老重建並打算併購隔壁土地來擴增開發效益時,法律為了防止「以小併大」造成不公,通常會針對這類額外併入的土地面積,設定哪兩種不同形式的門檻來限制其獎勵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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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關於合併鄰接土地辦理重建時,其適用建築容積獎勵之面積上限計算。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規定:「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建築容積獎勵規定時,其面積不得超過第三條第一項之建築物基地面積,且最高以一千平方公尺為限。」在本題中,符合規定之合法建築物基地面積為 1200 平方公尺,雖然合併鄰接之土地面積達到 1500 平方公尺,但依照前述法條規定,合併鄰接土地得適用容積獎勵之面積,首先不得超過原建築物基地面積(即 1200 平方公尺),同時最高受到 1000 平方公尺之限制。因此,該合併之鄰接土地僅有 1000 平方公尺可納入建築容積獎勵之計算。將原合法建築物基地面積 1200 平方公尺,加上合併鄰接土地得適用獎勵之最高上限 1000 平方公尺,兩者相加後,適用本條例建築容積獎勵規定之土地總面積至多不得超過 2200 平方公尺。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C。
危老條例鄰地合併
💡 危老基地併鄰地時,適用容積獎勵之鄰地面積受雙重門檻限制。
🔗 鄰地適用獎勵面積判定流程
- 1 確定原始面積 — 確認合法危老建築物基地之面積(本題 1200)
- 2 設定門檻門檻 — 比較「原始面積」與「1000 平方公尺」
- 3 取其最小數值 — 擇低者作為鄰地可享獎勵的最高上限(得出 1000)
- 4 加總計算結果 — 原始 1200 + 鄰地上限 1000 = 總面積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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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鄰地面積超過此上限(如本題 1500),超過部分雖可合併但不計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