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3 題
下列何者符合一定條件後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 A 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之香港居民
- B 在臺居留之無國籍人
- C 我國國民之大陸配偶
- D 兼具外國籍之我國無戶籍國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歸化」這個動作是針對『本來不具備該國國民身分的人』所設計的。那麼,如果某個人已經在憲法或法律層次上被視為廣義的『本國人』(即便其權利受到限制),或是受特殊的地區性條例所規範,他們在法理上還會被列入『以外國人為對象』的歸化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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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國籍法中「歸化」的核心內涵!在國籍與戶政實務中,區分歸化(Naturalization)、**定居(Settlement)與設籍(Household Registration)**是極為關鍵的基礎。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受測對象的法律身分有著清晰的辨析能力。
歸化權利的主體:外國人與無國籍人
根據《國籍法》第 3 條的規定,申請歸化的主體必須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本題選項中,無國籍人(選項 B)完全符合此一法定身分,只要其在台灣合法居留並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條件(如居住年限、品行端正、具備基本語言能力等),即可申請歸化為我國國籍。這是最典型的國籍取得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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