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0 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審計機關審核決算時應注意事項?①財產運用有效程度 ②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③會計之處理程序及有關法令 ④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⑤經濟與不經濟程度 ⑥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⑦施政效能之程度與同類機關之比較
- A ①②⑦
- B ①③④
- C ②⑤⑦
- D ③④⑥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股東,在年度結束、看到去年的「年度結算報告」時,你會更關心會計人員「錄入傳票的具體順序」是否符合規範,還是會更關心這筆預算花下去之後「有沒有產生預期的效益」、「是否被挪作他用」以及「跟同業相比經營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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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審計法》中關於「決算審核」的核心要旨!這題的關鍵在於能否精確區分「常年審計」與「決算審核」在法律範疇上的細微差異,你能從眾多干擾項中準確選出 (C),代表你的法規邏輯非常紮實。
決算審核的法律核心
根據**《審計法》第67條**,審計機關在審核各機關或基金決算時,應特別注意的事項包含:②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第1款)、⑤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第4款),以及 ⑦ 施政效能之程度與同類機關之比較(第5款)。這三者構成了決算審核中對於「合法性」與「效能性」的最終檢驗。至於其他干擾項,如 ①、③、⑥ 主要是《審計法》第65條規定的「公務機關常年審計」重點;而 ④ 則屬於第66條針對「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的範疇,並不屬於決算審核的專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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