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1 題
人民逾期不履行行政處分課予之義務,下列何種情形,其強制執行係由原處分機關為之?
- A 限期命人民繳納罰鍰,義務人逾期不繳納
- B 限期命人民繳納怠金,義務人逾期不繳納
- C 限期命人民繳納代履行費用,義務人逾期不繳納
- D 限期命人民改善營業處所之噪音,義務人逾期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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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看看:當民眾違反行政處分時,國家專門設有「行政執行署」來處理專屬的追討事項;請想一想,需要動用執行署專門追討的,通常是「給付金錢」還是「特定行為」?如果不是該專責機關管轄的類型,原則上應該由誰來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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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選得非常準確!這題考查的是行政執行的機關分工體系。依《行政執行法》第 4 條規定,行政執行原則上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若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則特別規定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處理。
金錢與非金錢義務的執行差異
選項 (A) 罰鍰、(B) 怠金與 (C) 代履行費用,本質上都屬於「金錢給付義務」,因此逾期未繳時,均應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專責追繳;而選項 (D) 的「限期改善噪音」屬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不適用金錢執行的移送機制,自然回歸由原處分機關自行或委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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