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一、A 股票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會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展海外業務,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洽特定人 B 股份有限公司與 C 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以完成三家公司間策略聯盟的共識。請問此一私募案 A 公司應於股東會前、會中說明的法定事項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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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私募普通股」,你會直覺想到證券交易法哪一條規定?
- 為了保護原有股東的權益,公司法或證交法對於私募這類可能稀釋股權的行為,規定要經過哪個機關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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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考查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時,依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行政指導規定,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之法定事項,以及針對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特別揭露義務。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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