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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依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契約於下列何種情形,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①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二年內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
②要保人因犯罪行為致死者
③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
④被保險人因拒捕致死者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①②④
  • C 僅①③④
  • D 僅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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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的核心精神在於承擔「不可預料」的風險。如果保險金的給付是因為當事人的「故意行為」或是「違法行為」所觸發,這是否還符合保險契約的本質?從這個角度出發,哪些行為會讓法律決定站在保險公司這邊,允許他們不給付保險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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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道題目相當有鑑別度,核心考點在於判斷「保險人免責事由」時,能否精準區分行為主體是「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

法定免責事由

依《保險法》規定,①被保險人復效兩年內故意自殺、④被保險人因拒捕致死,以及③「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保險人皆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這三項敘述完全符合免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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