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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依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契約於下列何種情形,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①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二年內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
②要保人因犯罪行為致死者
③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
④被保險人因拒捕致死者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①②④
  • C 僅①③④
  • D 僅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制度的核心原則:它是為了轉嫁『不可預料之偶發事故』的風險。如果保險事故的發生,是來自於當事人『可以預見甚至故意引發』的行為(例如違法行為或自我傷害),從社會公共秩序與保險對價平衡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如何規範保險人的給付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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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別氣餒,這題法條細節確實容易混淆! 你選了 (B) 主要是漏選了 喔!依《保險法》第121條規定,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這是防止道德危險的重要規定,因此 ③ 必定是免責事由。另外依第109條,①(復效起算二年內自殺)與 ④(被保險人因拒捕致死)也依法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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