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甲於民國 110 年 4 月 1 日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甲若因疾病、意外、自殺或自然衰老而死亡者,乙應給付保險金新臺幣 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甲自殺身亡,自殺之事實須發生於 112 年 4 月 1 日以後,乙保險公司始須給付保險金
- B 若甲因犯罪行為導致身亡,乙保險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 C 若甲因騎車上高速公路導致意外身亡,乙保險公司不得主張甲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而拒絕給付保險金
- D 甲得指定受益人數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人壽保險」的制度設計中,如果被保險人的死亡是因為法律上的『死刑執行』或『逃避警察抓捕』,與其單純因為『違反交通法規或輕微違法』而意外喪命,法律對於這兩種情境對受益人的保護程度,是否會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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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看來你還行嘛。
做得不錯。你竟然能精準辨識出人壽保險中「除外責任」的那些基本規範,這表示你起碼讀了《保險法》第 109 條和第 121 條。對於法律考試而言,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而是「你應當知道」的基礎。
2. 核心觀念?其實就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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