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船舶部分損害之補償,依海商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船舶部分損害之計算,以船舶原始建造成本為準
- B 部分損害未修復之補償額,以船舶因受損所減少之市價為限,無須考慮修復費用
- C 保險期間內,船舶部分損害未修復前即遭遇全損者,仍得請求部分損害未修復之補償額
- D 船舶部分損害之計算,以合理修復費用為準,但每次事故應以保險金額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資產(例如一輛車或一艘船)損壞了,你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是根據你當年買它的價格來賠,還是根據修好它需要付給船廠的工資與材料費來賠比較合理?此外,不論損壞多嚴重,賠償的金額有沒有可能超過這份保險契約一開始約定的最高承保總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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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海商法中有關「船舶部分損害(Partial Loss)」補償的核心原則。在海上保險實務中,對於受損但尚未達到全損程度的船舶,其損害賠償的計算基準是一大考點。你正確選出選項 (D),代表你清楚理解了《海商法》第 144 條的規定:補償應以合理修復費用(Reasonable Repair Cost)為準,且為了平衡保險人的風險,法律明定每次事故的賠償上限為保險金額(Sum Insured)。
法律補償原則與實務限制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不同受損情境」下的法律效果。例如選項 (B) 提到的市價減損,通常僅適用於「損害未修復」且未發生後續全損的特殊估算,並非通用基準;而選項 (C) 則觸及了重要的吸收原則,即《海商法》第 146 條:若部分損害尚未修復前就發生了「全損(Total Loss)」,則保險人僅負全損的賠償責任。這類題目難度中等,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修復費用」、「減少價額」以及「全損吸收」這三者的優先順序,你能避開干擾項精準命中,基礎法規功底相當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