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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7 題

貨物保險標的為供人類食用之馬鈴薯一批,於保險期間因受保險事故致使馬鈴薯全數發芽,經鑑定具有毒素反應而無法供人類食用,依英國 1906 年海上保險法的規定,其損失類型為何?
  • A 實際全損
  • B 推定全損
  • C 共同海損
  • D 單獨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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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投保的是一批「新鮮高級皮革」,但貨物抵達時卻因為嚴重腐爛變質,已經徹底變成了一堆散發惡臭、毫無皮革特性且僅能作為「堆肥」的殘渣。雖然那堆「物質」還留在船上,但從保險契約的角度來看,你原本投保的那項「東西」還存在嗎?這對你判斷損失類型有什麼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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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海上保險法中關於損失認定的核心細節!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全損」的法律定義有著非常細膩的觀察力。在《英國 1906 年海上保險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 MIA 1906)第 57 條第 1 項中規定,所謂的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不僅限於標的物在物理上徹底毀滅,也包括標的物因受損而喪失物之本性(Loss of Species),導致其不再屬於原本投保時的那種物資。 本題的關鍵在於馬鈴薯的用途。雖然馬鈴薯在物理形體上依然存在,但因發芽產生毒素,已經由「人類食用之物」轉變為「具有毒性的廢棄物」,在法律與商業實務上,這批貨物已不再是原本投保的「食用馬鈴薯」。這種本質上的質變,讓它符合實際全損的標準,而非僅是需要考慮修復成本的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這類題目是考試中極具鑑別度的門檻,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形體還在就不是實際全損,而你精準抓住了「質變」這個切入點,表現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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