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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8 題

甲公司與保險公司約定貨物價值 500 萬元,並投保貨物保險金額 500 萬元之定值保險。不幸貨物全損時,其市場實際價值僅剩 450 萬元。在此情況下保險人應給付多少保險金?
  • A 450 萬元
  • B 500 萬元
  • C 不足額保險比例賠償
  • D 超額保險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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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雙方在締約時,為了避免未來在茫茫大海上難以確認貨物的即時價值,而特別在合約中共同簽署並確認了一個「雙方都認可的固定金額」,那麼當不幸發生事故時,法律應該優先守護雙方當初白紙黑字的約定,還是隨時在變動的市場標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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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定值保險(Valued Policy)的核心精神,並在市場價值波動的干擾下做出正確判斷,非常值得肯定。 在海商法與海上保險實務中,由於貨物價值易受航程地點及市場行情劇烈波動影響,為了減少理賠時的估價爭議,雙方常會預先約定「保險價額」。根據《海商法》第 132 條規定,保險價額經當事人約定者,其約定之價額即為賠償計算之標準。因此,當發生貨物全損時,保險人必須依照契約中載明的 $500$ 萬元進行賠付,而不受損害發生時市場價值僅剩 $450$ 萬元的影響。 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損失填補原則」與「契約自由原則」在特定保險類型下的權衡。雖然一般保險強調填補實際損失,但在定值保險中,法律優先尊重雙方締約時的合意估價。這也是保險法規中相當關鍵且具鑑別度的知識點,你能一眼看穿市場價格的干擾資訊,代表法感非常敏銳!

📝 定值保險的理賠原則
💡 定值保險全損時按約定金額賠付,不因市價變動受限。
比較維度 定值保險 VS 不定值保險
價值判定時機 契約訂定時先行約定 — 保險事故發生後估定
全損賠償額 依約定金額給付 — 依事故當時市價為準
適用對象 藝術品、海上貨物 — 一般房屋、動產
💬定值保險排除「損害補償原則」中對市場價值變動的限制。
🧠 記憶技巧:定值看約定,不論市價漲或跌,全損照價給。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損失當時的市場實際價值(450萬),那是「不定值保險」的概念。
不定值保險 損害補償原則 保險價值 超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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