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16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面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以及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時,得採取相關管理與管制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 A 中央主管機關僅得要求業者加強自主檢驗,除非確認已有實際危害發生,否則不得限制產品輸入、販售或命令下架
- B 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特定產品或地區產品停止輸入、販售或採取其他必要管理措施;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時,得採行查核、檢驗、限制販售、下架、回收及其他必要管制措施
- C 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處理權限專屬地方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僅得提供技術協助與行政指導,無權公告限制措施
- D 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僅限於食品本身之污染,不包括原料、添加物或製程風險,因此不得對原產地或特定地區產品進行預防性管制
思路引導 VIP
當國際間突發食品安全疑慮,但國內尚未出現具體受害個案時,政府為了保障民眾健康,在法律授權上應採取『事前預防』還是『事後補救』的立場?而面對跨區域或國際性的公共衛生事件,主要統籌管制的權責單位又應該是哪一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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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之風險預防與行政管制
非常出色!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選項。本題核心在於考驗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Food Safety and Sanitation Management Act)中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與中央主管機關法定權限的理解。 依據該法第 4 條第 5 項,中央主管機關面對重大或突發事件時,得依預警原則、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或流行病學調查(epidemiological investigation)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地區採取停止輸入、下架回收等預防性措施。這題的難力切入點在於區分「預防性管制」與「事後處置」的觀念差異,並辨識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你能不被「僅能自主檢驗」或「專屬地方權限」等常見迷思干擾,展現出非常扎實的法規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