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3 題
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有關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之辦理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罕見疾病認定之審議及防治之諮詢
- B 罕見疾病藥物致生藥害之救濟申請案之審議
- C 治療特定疾病之非罕見疾病藥物之審議
- D 罕見疾病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認定之審議
思路引導 VIP
當民眾因使用合法藥物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需要申請救濟時,依據我國現行法規,通常是由專門處理此類事宜的哪項法律及相應委員會來負責審議,而非由單一疾病類別的防治審議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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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這道題考查的是《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Rare Disease Prevention and Orphan Drug Act)中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的法定職掌。
審議會職責與藥害救濟之權責分工
審議會的核心任務聚焦於罕見疾病與罕見疾病藥物(Orphan drug)及特殊營養食品的認定、防治諮詢、查驗登記與臨床試驗等。至於選項 (B) 所提及的「藥害救濟(Drug injury relief)申請案之審議」,實務上係劃歸《藥害救濟法》規範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專責審理,非屬罕病審議會之法定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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