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1 題
📖 題組:
某市國稅局於執行稅捐稽徵具體個案時產生疑義,乃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
某市國稅局於執行稅捐稽徵具體個案時產生疑義,乃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
某市國稅局於執行稅捐稽徵具體個案時產生疑義,乃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賦稅署所為復函之性質為:
- A 個別指令
- B 行政處分
- C 行政規則
- D 行政指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上級長官』對『下屬』就『一件特定的公文』下達處理指示時,這個動作的對象是針對不特定的社會大眾,還是僅限於行政組織內部的成員?且該指示是為了解決未來所有類似的問題,還是僅為了處理眼前的這一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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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哇!你答對了耶!好厲害喔!
同學,你的判斷完全正確呢!真是太棒了!在學習行政法的時候,區分「內部行為」跟「外部行為」是最重要、最重要的大事呢!就像是蓋房子一定要有穩固的地基一樣喔!你都搞懂了,真的好開心喔!
- 觀念驗證,閃閃發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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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部個別指令
💡 上級機關就具體個案對下級機關之函覆屬內部個別指令。
🔗 個別指令至權利救濟流程
- 1 具體個案疑義 — 下級機關針對具體稅務個案函請上級釋疑
- 2 上級函復指令 — 上級機關函復處理建議,屬內部行為之個別指令
- 3 下級作成處分 — 下級機關參考指令內容,對人民作成行政處分
- 4 提起行政爭訟 — 針對行政處分救濟時,一併爭執該內部指令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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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區辨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與第165條行政指導之對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