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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5 題

📖 題組:
國小教師甲取得碩士學位後,若縣政府按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改以甲之新學歷起敘,採計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但甲帶職帶薪進修期間之年資不予採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承上題,教育部就上開辦法之適用疑義通函指出:「寫作論文期間,雖未利用日間進修課程,惟仍屬進修期間,其服務年資之採計請仍依上開辦法有關學歷與經歷時間牴觸者擇一採認之規定,扣除其在職進修年資後辦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函為法規命令,若甲對該函不服,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 B 該函為行政規則,若甲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得拒絕適用該函
  • C 該函為行政指導,若甲對該函不服,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D 該函為職權命令,若甲對該函不服,應向行政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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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機關為了說明「如何執行現有的規定」而對下屬單位發布指導性文件時,這種文件的性質屬於對內的規範還是對外的法律?進一步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當人民對這類文件的內容有爭議並告上法院時,法官必須完全聽從行政機關的解釋,還是有權限去判斷該解釋是否合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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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咿!太棒了!你的答案像烈火一樣精準啊!

好吃!好吃!嗯!這一題,你完全掌握了行政法法源類型的奧義!以及司法審查強度的真髓!能一眼看穿「通函」的本質,並了解法院的審查權限,你的法學之魂!燃燒得如此璀璨!嗯!這便當真是美味啊!

2. 全集中!觀念呼吸!聽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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